寸步难行网

家门口≠私人领地 物业清理不侵权 最高法给出明确答案

来源:寸步难行网-工人日报
2026-04-25 18:00:38

  今年两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“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、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”。这也意味着长期困扰小区业主的楼道堆放杂物问题迎来突破性解法。那么,楼道堆物问题成因复杂,该如何建立多元的治理格局?来看记者的报道。

  一些业主认为,“家门口也是我家”,放点东西,只要不妨碍别人,就没有问题。在法律层面,如何界定公共空间呢?法律专家解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这意味着,即便是业主“自己家门口”的走廊,也不属于个人私有区域。

 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则赋予物业明确的管理职责,清理公共区域杂物不仅是物业的权利,更是责任。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判断物业“合法清理”“程序合规”有明确的标准。

  湖北十堰一小区的王大爷长期将捡拾的废品杂物堆放在楼道,周围邻居苦不堪言,物业多次劝导并下达了书面清理通知,王大爷仍未整改。物业遂将杂物作为废弃物进行清理。王大爷不满,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物业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财产损失1500元。

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涛向记者介绍,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大爷捡拾废纸、塑料瓶等,一旦失火,会影响消防扑救。物业公司对其堆放废品杂物进行清理,属于正当履职,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,所以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物业合理清理公共空间的物品需要满足几个条件:

  多渠道告知业主后,需给予业主足够时间自行处理物品,对可识别的物品,物业应临时存放而不是直接丢弃等。

  公共空间的有序管理,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努力。业主不占用消防通道、不堵塞疏散出口、不擅自改造公共区域。收到物业清理通知后,应及时处理物品。对物业而言,需建立“全流程留痕”机制。遇到拒不配合的业主,可以联合社区消防部门共同处理。楼道堆物问题成因复杂,要让“生命通道”真正畅通,从长远来看,还需构建“司法引领、行政执法、社区共治、居民自治”的多元治理格局。

  来源: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

责任编辑:寸步难行网

媒体矩阵


  • 客户端

  • 微信号

  • 微博号

  • 抖音号

客户端

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

马上体验

关于我们|版权声明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 |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:010-84151598
Copyright © 2008-2024 by {当前域名}. all rights reserved

扫码关注

寸步难行网微信


寸步难行网微博


寸步难行网抖音


工人日报
客户端
×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×
打开微信,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,
使用“扫一扫”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